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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通违法治理需重罚更需严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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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对特权车违章的查处,还是对各种交通违法乱象的治理,提高立法的处罚标准都只是“硬币的一面”。

  交管部门正计划修改有关法规,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力度:遮挡号牌拟由记6分改为记12分,闯红灯拟由记3分改为记6分。据了解,有关文件目前只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违法受罚,天经地义,但罚到什么程度,往往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相称。所谓治乱需用重典,我们都不难感受到马路之乱,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触目可及。面对车祸猛于虎的严峻现实,有效的治理需要辅之以严厉的惩罚。

  立法对处罚标准的设定,既要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看违法者对处罚的容忍程度。对于交通违法而言,无论行为人出于盲目自信还是故意为之,都给自己、他人乃至公共安全带来危险;随着私家车的暴增,一些交通违法者对处罚的容忍度也在增强,原有处罚标准的威慑力有所下降。例如,有司机为躲避电子眼拍摄,用光盘、纸片等遮挡号牌,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与行为人的侥幸心理有关,也与对记6分的“不在乎”心理相关,处罚轻容易助长司机违法的胆量。

  提高处罚标准的目的,就在于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以预防那些潜在的违法行为。当然,加重处罚关乎治理机关的权限,也关涉相对人的权利。比如,对遮挡号牌者扣12分,违法者就得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实际上限制了违法者的行为资格,并加重其负担。正因为如此,任何处罚标准的重新设定,都需要在利益相关者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达成。

  在提高处罚标准的同时,还需防止执法腐败“水涨船高”。一般来说,处罚幅度越高,执法部门的权力越大,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些人对违章处罚不屑一顾,很多时候是因为能找“关系”消除违章。而那些特牌车、高档车更是闹市超速、闯红灯、越黄线、狂按喇叭的“常客”。在处罚标准提高后,如何保证法规得到严格的一体遵循,是确立交通治理良性秩序的重要因素。

  其实,无论是对特权车违章的查处,还是对各种交通违法乱象的治理,提高立法的处罚标准都只是“硬币的一面”。人们更期待立法重罚之后,执法能够从严,以零容忍的态度保证交通违法查处的常态化、持久化。对于违法行为的矫治,处罚的严密性往往较之严酷性更为重要,因为只有执法严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才能逐渐培养汽车公民的文明出行习惯。(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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