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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获利10多万 “定制”真发票 判了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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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来真发票,根据客户要求打印上内容后加价出售,最高可卖600多元。王高才为首的4个农民在7个月里通过这种方式获利10多万。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分别判处4人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该团伙全都是浙江临海人,48岁的团伙“头头”王高才是其中年龄最大的,而他也是团伙成员金崇辉的亲舅舅。

  开庭时,王高才等人称,“以前都卖假发票,但报销时容易被看出来,销路不好,现在就很少用假的了。”金崇辉等人表示,卖一张假发票也就挣几块钱,真发票利润则高出许多,“1万元版的每张卖价是五六十元,10万元版的卖价每张是100多元,无限额的每张可卖到400至600元不等。”

  据了解,该团伙主要靠群发短信,坐等客户上门。每次客户打来电话,王高才等人就会根据客户的要求,用电脑里现成的发票模板,将发票的内容、金额填写后,打印出来加盖好假公章,然后送货上门。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高才伙同金崇辉、金林国、金敬长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欣园南区12号楼3单元102房间内,利用购买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短信群发器等物品非法制造发票并进行贩卖。

  2011年11月7日12时许,被告人王高才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亿客隆超市门口向王吕江(另案处理)出售发票时,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场从王吕江身上起获面值100 000元的发票1张,经鉴定该发票系真发票,但内容虚假;从被告人王高才身上起获发票196张,经鉴定该发票系真发票。

  同日,民警在本市丰台区西局欣园南区12号楼3单元102房间将被告人金崇辉、金林国、金敬长抓获,并当场起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用品专用发票等共计6031张,经鉴定,其中2300张系伪造发票,另3731张为真发票。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高才、金崇辉、金林国、金敬长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及非法出售发票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高才、金崇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林国、金敬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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