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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交所雨后春笋般涌现 业内称“炒酒”缺乏保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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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建设交易平台,减少中间渠道,促使国内酒价透明化,本是缓解市场乱象的一种选择。然而,近年来国内各类酒类“交易所”“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白酒、黄酒、葡萄酒无不覆盖。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开业酒类交易场所达10余家,待开业的仍能排出一长串“时间表”。不少交易场所堪称“志向远大”:旨在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葡萄酒交易中心的就有数家;一些白酒交易场所更以“千亿级”作为发展目标。 

  业内人士认为,酒类集散中心建设有利于平衡供需,但及时规范运作非常必要。国内白酒专家铁犁指出,国际上“一个市场”是普遍情况。“经历淘汰后,国内最终会形成几家受公认的交易中心。”

  除了需重视投资效率,交易场所更应警惕风险。随着酒市大起大落,不少“纸白酒”“纸红酒”已与现货报价背离,交割价高于厂家指导价或零售均价——一些酒交所显然未实现优化渠道的初衷。

  前瞻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刘吉伟认为,中间商本应发挥价格沟通作用,促进资源配置以稳定价格,但一些交易场所的注册资本来源、产品虚拟化及第三方监管仍受到市场质疑,也带来监管上的困难。

  据了解,各类酒交所开办者包括生产企业、供应链及证券业企业等,注册资本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有酒类交易所提出,其产品不仅向特定对象发行,也要向公众发行和混合发行,采取所有权转让和债务发行方式。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新型中间商仍缺乏明确的监管归属。

  业内人士认为,现货中心能够优化渠道,但“像炒股一样炒酒”缺乏保障,市场有序发展是国内酒类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刘吉伟认为,相关行业应先确立准入门槛。交易投资平台也应重视验证真伪的公信力,形成完善的担保机制。此外,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投资资金,建立第三方存管体系,防范挪用风险。

  根据《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酿酒工业销售收入将达到8300亿元,年均增速10%以上。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认为,交易场所能够满足流通、投资和冲抵风险等需求,但金融化产品不应完全沦为投机,否则建立酒交所将脱离消费意义。(陆文军 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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