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对《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设立申请,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从现实情况看,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是保险中介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顺应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有效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今年3月下旬,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经评估,该项政策的执行效果较好。这说明进一步调整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的措施是有实践基础和市场需求的。

  据悉,目前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照常进行,这一政策不会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并将在此基础上部署各地保监局恢复相关许可工作。

  

热词:

  • 保监会
  • 通知
  • 市场准入
  •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保险中介机构
  • 保险代理
  • 保险监管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