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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专家表示,中国将通过大幅修改法律,提高1.85亿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
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为有效应对老龄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修订草案从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增38条,修改38条,未作修改的仅10条,修改幅度可谓“脱胎换骨”。新增条款多数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为此,修订草案专门新设上述三章。
在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修订草案还吸纳了有关方面意见,充实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的规定,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据新华网消息,针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针对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提出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吸收地方做法,规定了高龄津贴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还丰富了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做了规定。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