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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九月九为老年节 老有所为将受表彰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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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同时,为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建设作贡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根据修订草案,老年人可以依法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修订草案指出,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老年学校应当为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促进健康、陶冶情操、融入社会提供服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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