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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4月至6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专利局等4个单位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学习培训及集体活动等经费支出6118.51万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专利局向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预拨合同款10 720.13万元,直接列作事业支出,相关项目当年实际并未支出。
(三)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专利局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57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监督;对所属专利局提前拨付项目经费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支出管理;对所属专利局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逐项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