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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海南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房地产领域纠纷上升,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民许秀芳向记者反映,2010年,她和几个朋友与海南千岛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预订了澄迈县金江镇世纪花园的楼房。明确了预订房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在签订该《协议》后按对方的要求缴付了5万元借款,并约定该款及利息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转为购房款,若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对方则在二年内归还本息。
“签订预订协议时,我们看中二楼室外有露台、面积适中、价格适当,并经对方确认无误,才下决心购买的。但同年3月下旬,开发商的销售代表却对我们说没有二楼的房子,也没有说明原因,只要求我们换房。”许秀芳说,她们表示非二楼房子不买,要求对方退还借款本息,并按每平方米100元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不同意退还借款,也不愿承担违约责任,仅表示免除一层的楼层价作为优惠让购房者换房。目前借款已经过期,但开发商至今未退还。
许秀芳说,她们至今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爽约是双方签约不成的根本原因,签约未成不能免除对方爽约的赔偿责任。海南千岛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是购房者自愿借钱给他,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本息还给购房者,但购房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
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世纪花园才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开发商在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书面形式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预订协议都是违法的。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海南共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602件,同比上升5.43%,标的额15.51亿元。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推进,以及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海南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新情况和新挑战,房地产领域纠纷上升就是其中之一。如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后想反悔、业主购房后因房贷政策发生变化想毁约。(王晖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