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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新规 银联继续霸守刷卡消费跨行结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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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刷卡一族人数日益壮大,银行卡收单市场也迅速发展。央行昨日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刷卡消费的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服务。这意味着,中国银联仍将垄断今后的刷卡消费跨行结算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POS机等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例如持卡人在餐饮、百货公司等商家刷卡消费、利用第三方支付终端进行还款、转账等行为。收单机构包括可从事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

  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工行借记卡“封杀”拉卡拉一事,曾引发市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模式的争议:跳过中国银联,让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对接,是很多支付业内人士的期待。

  不过,央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打破了这一愿景,《办法》规定,“收单机构涉及到跨法人机构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时,应直接通过央行批准的合法的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服务”。银行卡清算组织是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和清算服务的法人,中国银联是目前国内专门从事此项业务的清算组织。

  国内某知名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银联将锁定跨行清算所带来的稳定利润,并因此掌握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主导权。据了解,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其中七成归发卡行所有;两成归收单机构所有;一成为银联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第三方收单机构为了争抢市场,不得不主动压低分成比例,让利于签约商户和银行。为了避免价格混战,《办法》要求,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收单机构应要求并督促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不得从事或协助从事银行卡套现。收单机构发现疑似银行卡套现、移机、受理伪卡、欺诈、侧录、洗钱等风险事件,可以对特约商户采取暂停银行卡交易、撤回受理终端、延缓商户资金结算等相关措施;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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