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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伙同公司会计采用截留下属公司售房款等手段贪污400余万公款,还挪用1500万元公款购买自己公司的股权,昨天上午,国企老总祝玉亮及手下谢京宪等三人在市一中院受审。
58岁的祝玉亮于2002年受国资委的下属公司委派,先后出任物华公司董事和副董事。
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04年期间,祝玉亮等3人将物华公司售房款100万元,以及物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售房款108万元截留,转至祝玉亮实际控制的公司,用于购买物华公司股权。
2006年1月8日,祝玉亮在未向物华公司交纳购房款的情况下,将公司所有的一套位于海淀的房屋据为己有。祝玉亮等3人还在一项目拆迁过程中,虚构拆迁户,冒领拆迁款,骗取公司资金50万余元。后三被告人以支取公司诉讼费用等手段,将其中的45.7万元侵吞。
2007年8月至12月期间,祝玉亮用公司资金200万元归还了其用于个人购房的欠款。2010年祝玉亮同谢京宪将物华公司售房款1500万元截留,挪至其他公司,用于该公司收购物华公司股权。据悉,祝玉亮落马,源于其下属贾某的举报。昨天,贾某也站在被告席上和祝玉亮一同受审。
庭审中,祝玉亮一口否认指控其贪污的犯罪事实。由于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一直审理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