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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完善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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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创业板退市制度建立后,主板市场的相关制度完善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28日,《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正式发布,“新版”沪市退市制度“出炉”。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方案的制定旨在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保护投资者权益。

  针对一批绩差公司依靠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退市方案》增加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

  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

  针对“壳资源”炒作等非理性现象,《退市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据介绍,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划断上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以减少社会和市场各方的阻力,有助于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通过设立风险警示板,对现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进行了完善。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透露,《退市方案》发布之后,上交所将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制定配套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的相关业务规则,落实相关技术准备,并尽快发布实施。

  又讯 深交所6月28日下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包括“净资产为负值”等七大项。其中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也纳入退市范畴。

  深交所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进行改进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一是净资产为负值;二是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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