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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先行先试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聘任制公务员及2010年7月13日起新进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深圳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的办法,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公务员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
据透露,我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全市逾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与企业人员接轨,由单位和个人以一定比例按月分别缴纳。职业年金由单位接照比例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作为其补充养老保险金。
市人社局介绍,从2010年7月13日起,新进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不再由财政“全包”,而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在此前举行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市人社局局长王敏透露,深圳将全面总结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经验,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改变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统包的做法,实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的办法,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公务员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
“我们在研究改革方案,最好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改,实在不行,就先改机关公务员的。”王敏在一次采访中曾这样对记者表态。该改革的两大难题分别为改革前后退休待遇水平是否相当,以及财政负担能否承受。对于尚未退休的委任制公务员,拟由财政对他们的改革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再整体过渡实施新制度,并通过调节职业年金缴交比例的办法保障待遇水平大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