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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布设须经业主同意 收益归业主共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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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小区里有各种各样的广告,很多业主不知道,要贴这种广告,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并且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昨日,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界定物业服务双方权责,改变了过去合同由物业公司说了算的情况。

  物业费分两种 第一年空置可打七折

  物业费怎么交、什么样情况可以拒交?“新规”明确,物业费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可供选择。包干制就是费用“一口价”,物业公司即使亏损,也不能以此理由涨物业费。酬金制要求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审计收支。

  “新规”要求,房屋交付一年内没有入住,空置期内物业费可打七折。满了一年,即便房子还是空着,也要全额交物业费。

  业主不得以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

  眼下,一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有些业主就以此为由拒绝交物业费。“新规”要求,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经业主大会表决,可以“炒”物业,并要求其按照减少的服务支出赔偿。但是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如果擅提物业费,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返还。

  公共停车位收益归业主所有

  目前,停车费是物业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新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停车库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辆停车位,租金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扣除税费和管理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的是车辆停泊服务费。

  电梯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现在很多小区电梯等公共位置贴有广告。“新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首先要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入也要归业主所有,可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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