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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天鼎商户售假“步步高”手机 被判赔偿85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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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记者 佟明彪 通讯员 刘虹蕴)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 者从北京市东城法院了解到,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 ”公司)状告北京世纪天鼎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天鼎)、经销 商梁某销售假冒“步步高”手机,侵害其“步步高”商标,并要求停止销售和赔 偿损失。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步步高”公司是“BBK”及“步步高”商标的所有人,该 商标于2001年注册,注册于第9类移动电话商品。后在其生产的步步高品牌音乐手 机上使用该商标,并为其投入了大量广告宣传,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 。

  被告梁某系世纪天鼎市场的业主,主要从事手机通讯业务。“步步高”公司发现 梁某在其商铺销售假冒的“步步高”手机,销售价格远低于同类商品的批发价, 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步步高”公司还认为,被告世纪天鼎公司作为市场的经营管理方,未采取有效 措施制止被告梁某销售假冒原告商标商品的行为,没有尽到市场管理者所应承担 的监督管理责任,应当与被告梁某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要求:1、二被告停止侵 权行为,其中被告世纪天鼎公司应当制止其市场内商户销售假冒商品,被告梁某 应当停止销售涉案侵权手机;2、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其中包括 合理费用:律师费5000元、代理取证维权费2000元、公证费2500元)。

  北京东城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声誉、被告梁某侵权的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的 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梁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步步高”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 民币五千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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