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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 金中夏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规避国际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在贸易中采用本币结算。
2009年7月,大陆开始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通过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内代理行、开立非居民账户(NRA)等3个渠道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
2010年6月和2011年8月,大陆先后两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范围。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已扩大,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所有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中外资商业银行,在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后,均可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在跨境货物贸易结算中的比重逐步扩大。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开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香港是目前最大的人民币离岸市场,2012年4月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5523.72亿元。人民币交易产品丰富,包括点心债、人民币股权和人民币可交割远期等。今年第三季度,香港还将推出人民币期货产品。
大中华地区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迅速。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境外人民币实际收付累计结算量中的68.6%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紧密的经贸联系和实体经济的需求是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在大中华地区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2011年大陆已成为港、澳、台第一大贸易伙伴,对大陆贸易占港、澳、台贸易的份额分别是48.5%、27.9%和21.6%。
未来,随着大中华地区经济联系的紧密和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币在大中华地区贸易投资中的使用具有更大的潜力。扩大本币的使用,将有利于降低贸易投资的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推动大中华区的经济金融发展。
专题:第二届两岸及香港《经济日报》财经高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