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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部门开始受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申请。根据《通告》,满足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5000~18000元不等的补贴。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6月28日,提前报废本市籍的下列“黄标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重、中、轻型载货车;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微型载货车;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营运载客车;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
5.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专项作业车。
(二)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已享受国家和本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享受本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补贴标准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受理地点: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各服务网点。
受理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2013年6月28日,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