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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分为三档,其中,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维持现行价格0.6元/度不变,2160度至4200度,每度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0.05元,4200度以上每度提高0.30元。
据介绍,根据各省按照覆盖全省区域80%和95%居民用户月均用电量来确定一、二档分档电量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第一档电量为122度,第二档电量为220度。但考虑到江西省城镇化率低,城乡居民用电差异大,同时考虑与邻省分档电量的衔接,江西省在听证方案中提出的第一、二档电量分别为150度和280度。
“听证会上多数人提出江西分档电量偏低,建议适度提高一、二档电量基数。”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说,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并充分考虑江西实际和群众需要,江西省的实施方案对原听证方案做了修改完善,第一、二档电量分别由原来的150度和280度提高到180度和350度,分别覆盖全省92.7%和99.1%的居民用户。
同时,考虑到江西夏季炎热、冬季湿冷,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大,江西省在完善方案的过程中采纳群众意见,确定以年为周期实行阶梯电价,基本解决了用电季节性差异较大、部分居民用电支出增加较多的问题。
叶柏青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电网企业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由现行的0.6元/度调整为0.62元/度。
此外,江西省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还可同时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每天8时-22时的高峰时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3元,22时至次日8时的低谷时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下调0.12元。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