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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略那些买官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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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7月1日载:日前,中纪委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黄胜被查处的问题主要有三:涉嫌卖官、帮助亲属承揽德州重大工程谋利,以及生活作风问题。

  黄胜的违纪违法似乎了无新意,如果非得说有什么特色的话,卖官估计算一个。比如,其主政德州期间,明码标价卖官,县委书记30万,县里某个局的局长10万,最低价码副镇长也要5万。

  正如受贿罪一样,法律对行贿罪早已作出了明文规定。比如对个人行贿,就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刑期根据情节,为5年至无期不等。

  从黄胜的卖官行为来看,其背后的行贿者应当为数不少。报道称,黄胜主政德州13年,“德州的干部们发现单纯靠政绩很难得到提拔了,得靠送钱”,外号“黄三亿”的他涉案金额可能上亿。

  不说县委书记买官30万元,就是一个副镇长拿5万元行贿,也不是一件小数目。那些厕身其间的大小官员们,这些钱又是从哪来的?他们自己有没有受贿,有没有以此作为本钱,然后变本加厉地收回“投资”呢?

  有迹象表明,在此前一些类似腐败案件中,对行贿对象所犯的行贿罪,常常出现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情况。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案件依法查办上的一种“烂尾”。希望有关方面在查办黄胜案同时,不要忽略追究行贿者的罪行。

  严辉文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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