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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并正在对市属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定,目前处于社会组织自评阶段,整个评估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等级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落实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优惠和核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要评判依据。
分类评估全面衡量
经本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适用于该办法中所称的“社会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将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本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分5级
评估将对社会组织评定为5级,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先进社会组织表彰资格。获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获得2A级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等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指导其进行规范。
等级不是“终身制”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三)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四)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五)受有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向优秀社会组织放权
目前本市共有4247个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本市将逐步建立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机制,向社会组织放权,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前期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委托给合适的社会组织。同时,不断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出台针对社会组织的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