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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计税新规昨起实行 成都"第一单"补了998元税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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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还需要多缴997.84元的税金。”昨日上午,在新津购房的曹女士、胡先生夫妇成为新规启动后,成都“二手房评价系统”系统评估的首个购房家庭。“二手房评价系统”运行首日便表现不俗,成功“挡住”了低价合同,曹女士夫妇最终补了997.84元的税金。

  成都地税相关人士表示,备受关注的成都“二手房评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沿用多年的“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将不再是成都二手房交易中核价纳税的最低标准。

  “二手房评价系统”把关低价合同“现形”

  昨日上午9时,核对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后,新津地税工作人员将曹女士购买房产的详细信息录入到“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评价系统”中,约5秒钟左右,这套房屋的修建时间、使用年限、房屋外观图片等相关内容就出现在“双屏办税显示器”上。

  但是,曹女士和卖方的合同上,房屋的合同价为1814.26元/平米,低于系统评估价格,未能通过交易审核。值班所长赶紧当起宣传员,“今天是二手房计税新规正式实行首日,只有通过‘二手房评价系统’的审核才能继续办理。”最后,曹女士和卖方协商后,重新以2380元/平米作为申报价格对合同进行了修改,交易成功通过审核。

  新津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曹女士,“你购买的这套房屋居住满5年,建筑面积88.19平米,在90平米以下,所以免征营业税;因卖方是多套住房,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1%,因为你是唯一一套住房,契税按1%征收。”最终买卖双方缴纳了各项税费合计4197.84元,多缴纳了997.84元,顺利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

  6月30日前网签合同不按新规计税

  新津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保障系统运行和数据库采集,今年2月,新津便通过比选,确定了专业的房产评估公司,负责对新津存量房的基础信息数据调查、采集、标准房评估工作。

  “调查内容和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标准相同,不但要看每栋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型、面积,连房屋周围的环境、交通、景观都被纳入采集。”上述人士表示,全部参数多达30余个。正是这30个参数,成为房屋的标准价格和评估价格的基础。核定是否按新规纳税的标准,是以纳税人在成都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即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7月1日之前,仍可按原来的方式纳税。

  相关新闻 5794份网签合同9月底前可过户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飘逸)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中心城区于6月30日24时前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网签合同一共5794份。相关负责人提醒,这些合同9月底以前都可以在房产分中心办理完过户手续,不必急于7月上旬前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再次长时间排队等候。

  据悉,成都市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实行评估计税,对201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打印了买卖合同,确认留有交易记录的,仍按照7月1日以前的计税方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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