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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阶梯电价昨起实施 合表户每千瓦时多掏2分钱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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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梯电价昨起正式实施,但部分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成为“漏网之鱼”。记者从物价和供电部门了解到,这些用户的电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但每千瓦时提高0.02元,“这也是体现电价改革的公平性”。

  “通俗地讲,‘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就是居民与省电力公司挂钩,每月直接向省电力公司缴纳电费。而合表居民用户是由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用户,每个月向所居住的小区购电,没有直接向省电力公司缴纳电费。”供电部门介绍,以8户人家“合表”为例,如果每户人家每月用200千瓦时电,本来可以在第一档内,但由于是8户合表,电价就“被阶梯”了。

  据介绍,我省合表户数量不是很多,考虑到情况相对复杂,目前暂不执行阶梯电价。不过,合表户可申请改造为“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执行阶梯电价。其中,对于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户,今年底前提出改造申请的,供电公司承担改造费用。对于企业专变转供电的合表户,由企业统一至供电公司办理申请,改造费用按省物价局关于电力增容收费的规定执行。对于明确不愿意改造的合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户,电价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即每千瓦时加价0.02元。

  新规同时指出,对符合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居民楼道灯;小区电梯、水泵等公用动力用电;敬老院、医院;大中专、中小学;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狱监房及警戒用电;服务于居民生活的蓄冰制冷电热锅炉;服务居民的普通集中供暖、制冷空调;商居混用等非居民用户等,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元。

  新规特别指出,居民客户房屋产权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户名变更业务。供电公司将安排人员至现场抄表,并实行变更户名电费清算。电费清算后,房屋新产权人自变更当月起按实际用电月份数重新计算分档电量。对于房屋出租等产权未发生变更但住户发生变化的,供电公司不予进行阶梯电价清算,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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