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广州急查“突击”售车 已签购车合同需公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广州市政府7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将严查限购令后违规突击售车行为,对违规售车将追责,对已签购车合同要求进行公证。

  记者刚从广州市政府获悉,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市民的合法利益,7月2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该市多个部门将联合行动,认真检查各汽车销售商执行通告的情况,杜绝违反通告的违规行为。

  突如其来的限购新政令市场措手不及,在限购开始实施后,许多汽车经销商仍然抢打时间擦边球,突击售车。

  根据紧急通知,即日起,广州市工商局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对于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订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7月9日17时前,向广州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广州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热词:

  • 突击
  • 售车
  • 公证机构
  • 购车
  • 车辆销售
  • 转移登记
  • 公证部门
  • 汽车销售商
  • 统一发票
  • 合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