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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广州7月2日电 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之际,中共广东省委作出《关于颁发“南粤‘七一’奖状”和“南粤‘七一’奖章”的决定》,表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驻宝民社区党委、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等20个单位和赵广军等7位个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委决定,向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驻宝民社区党委、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等20个单位颁发“南粤‘七一’奖状”,向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赵广军(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职员)等7位同志颁发“南粤‘七一’奖章”。
《决定》指出,希望荣获“南粤‘七一’奖状”和“南粤‘七一’奖章”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