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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民营加油站是私人财产,国营加油站是国企财产,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凭什么到期无偿收回呢?对此,官方辩解称收回的是特许经营权。之所以要对加油站实施特许经营,一是可让更多人进入加油站行业,二是提高加油站经营的准入门槛。暂且不说这两条是否自相矛盾,要弄明白这些说辞是否成立,必须首先弄清楚何谓特许经营权。显然,此处的特许经营,与麦当劳、肯德基之类的商业特许经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指“政府特权经营”。
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建设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将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规定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最近这几年,各地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的政府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对实施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了扩充,绿化、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相继被纳入。因为城市道路通行费等收费项目的大行其道,将公路、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给企业收费,有其特殊背景;而城市绿化等,毕竟也还算是公用事业范围之内。可是,涪陵居然将加油站也纳入特许经营的范围,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加油站里没有一分钱政府投资,加油站也不属于市政公用事业。
试想,如果加油站也可以纳入政府特许经营,还有什么不可以纳入呢?加油站实行政府特许经营说是为了“治乱”,那么对餐馆饭店实施政府特许经营,还可以说是为了食品安全呢。更何况,政府特许经营并非天然有助于治乱,看看那些早就是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比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哪个没有乱象的?因此,“治乱”只是说辞,关键在于利益。加油站假若实行特许经营,30年期满后,特许经营权被无偿收回,没有经营权,加油站拿来干什么?
或许是因为舆论压力太大,涪陵有关方面昨天作了一番说明:为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切实促进油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经营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回收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回收等方式予以保障。
实际上,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所得的出让金,就是一笔可观的政府非税收入。这样的特许经营事实上已经变成政府垄断,成为官员创收的一条财路。加油站特许经营出让金的收取,等于是油价成本中又多出了一部分,最后必然全部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进而促使油价愈发高企,这是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典型案例。这绝不只是管理上的懒政,而是非常直白地与民争利。
涪陵的这番举动,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因为经济私利,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地方冲动非常强烈,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要不然,仅仅只是《行政许可法》的笼统法条,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与民争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