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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国际宏观经济快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做出评析。指出,预算法草案中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行政府债券”的规定备受关注。从决策层的意图来看,修正案草案否定了地方自主发债的可能性,主要出于对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地方债务风险加剧的担忧。另外,财政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中诚信国际认为,修正案草案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意味着去年财政部所推行的广东、深圳、上海、浙江四省市自行发债试点是否扩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预算法修正案的最终结果有待进一步观察。一旦新的预算法关闭地方政府发债的“闸门”,再次开闸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经历立法层面的重新修订。
中诚信国际认为,长期来看,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发债的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允许地方自主发债可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减少隐性负债的风险;二是债务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有利于促进地方财政公开透明;三是引入市场监督机制,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价体系。未来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财政体制改革将扮演关键角色。地方实现部分程度的财政自主权、地方人大和公众对财政的监督、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公开透明以及地方债务管理的推进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将至关重要。这方面,修正案草案也透露出改革的目标。我们相信,时机成熟后,关于地方是否能自主发债还会有新的变化。(中诚信国际 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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