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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雁争)工信部4日公布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简称《规则》)。规则明确,申请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满足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的要求。
《规则》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所谓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即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
除产销量之外,工信部还要求申请企业满足其他考核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具有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试验验证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等。
《规则》明确,工信部将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如果企业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条件,将被工信部暂停其生产资质。
《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