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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13次提高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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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考虑到去年以来物价上涨的因素,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再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据了解,这是南京第13次提高低保标准,预计8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透露,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提高到54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420元。

  江南八区农村低保标准,从480元提高到52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380元提高到43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370元。

  以低保为主的其他社会救助标准也跟着水涨船高,比如今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将分别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1.3倍调整,特殊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的保障标准也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今年的城乡低保调整资金量大,如何保证这些资金到位?对此,鲍意华表示,此次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预计2012年7-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3400万元,其中城市增加1450万元;农村增加1950万元。预计2012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4.7亿元,较2011年的3.93亿元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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