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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校车企业准入规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1: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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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前提出申请。《规则》指出,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工信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资质。该规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则》指出,专用校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

  对于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规则》中明确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具有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同时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及条件、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以及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此外其产品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工信部表示,将按照《规则》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达不到准入条件或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履行在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工信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暂停专用校车新产品申报,暂停或撤销专用校车产品《公告》,暂停或撤销专用校车生产资质处理。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表示,目前国内不少汽车企业对校车市场期望过高,都想进入这个市场,但校车是一种特殊产品,最重要的是安全性,生产企业数量过多会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他认为,政府部门除了采取准入门槛限定校车生产企业之外,还应该明确校车的采购思路是“高标准、低价格”,“最好是采取竞标方式,最终将校车生产企业数量限定在10家,甚至是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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