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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细则:引导民资进入水电气领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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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主要通过深化电力、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等领域价格改革,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保障性住房、铁路、医疗等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具体的,意见要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民间资本在资源能源领域投资发展。继续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选择部分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为民营资本参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创造条件。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非常规天然气生产领域;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基准价格,扩大上下浮动幅度,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同时,完善公共事业价格政策,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价格政策。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 理以及供气、供热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应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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