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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申请进口贴息企业需3年内无恶意拖欠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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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7月6日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进口贴息的标准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办法》规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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