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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的时间,疯狂以刷POS机的形式为他人套现达425万余元,非法获取手续费3万余元,没想到好景不长,终于还是落入法网。今天早上,刘某站在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席上。
被告人刘某,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在蜀山区合作化路附近,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10年7月份以来,刘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水阳江路东北角徽鸿超市内,利用包河区世化建材经营部的资料,在合肥一家银行申请了POS机一台,非法为他人套现人民币1650425元,利用蜀山区苏杰电脑经营部资料,在某银行申请POS机一台,非法为他人套现人民币196980元,接着刘某又利用包河区一家超市的资料和名义,在银行申请第三台POS机,非法为他人套现人民币2410712元,至2011年4月份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不到一年的时间,刘某共计非法经营套现数额4258117元,刘某从中收取0.5%-1%不等的手续费,非法获利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某的作案方式是持卡人拿来信用卡,在刘某的POS机上刷一下,等到钱到账之后再转给持卡人,刘某从中收取手续费。相比信用卡取现,这种方式能在短时间里拿到更多的现金,据了解,在大部分的银行,信用卡取现,无论是去ATM机还是银行柜台办理,持卡人都需要支付0.5%-3%不等的手续费,而且用信用卡到银行取现,最多能取到信用额度的一半,而且还不一定能够一次性支取,若是用刷卡的形式进行套现,持卡人就能更快地拿到更多的现金。而且,刷卡套现还能为持卡人垫付还款,让其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信用额度。
但是频繁使用刷POS机的方式进行套现,对于持卡人来说风险也非常大。办理此案的包河法院刑事法庭的程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持卡人能尽快将透支的钱还给银行,问题还不大,但是如果还不上就很容易让持卡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持卡人背负的债越多,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越还不上,很有可能就会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起诉。“一些POS机申请所用地址完全‘子虚乌有’,银行应该进一步完善强化POS机申办和监管程序,遏制住信用卡套现的源头。加强对非法套现行为的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张兰 陈永骜 李玥玥 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