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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放暑假餐厅忙“捞人” 专家提醒注意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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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7月,高中、大学纷纷开始放暑假。记者发现,不少商家抓住这个机会开始“捞人”,招暑期工。

  “招暑期工,招厨工、服务员、小时工、洗碗工。”苏州街上,2名学生在老上海城隍庙小吃店贴出的招聘信息前停留了半天,讨论过后两人决定进店询问。

  其中一名隆姓学生告诉记者,自己是餐饮专业的职高学生,想趁着暑假体验一把勤工俭学。“以前放假在家,不是上网玩游戏,就是和同学出去玩。一个暑假下来,花销不少。今年暑假出去打工实践,不仅能赚零花钱,还能有个职业体验。”

  据隆同学介绍,自己身边的同学利用暑假打工的很多,有在中关村卖电子产品的,有当保安的,但大多数还是选择当餐厅服务员。“因为平时就经常看到服务员怎么工作,上手容易,而且这种工作也比较好找。”

  记者在网上发现,7月1日后“暑期工”的招聘信息达2900多条。随后,记者走访簋街、通州市场发现,挂出招聘暑期工信息的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不在少数。

  簋街一家餐厅负责人介绍,最近几年,大学生利用暑假勤工俭学已是普遍现象,由于大学生的工资较低,工作时间也比较灵活,受到餐厅的普遍欢迎。“一个月工资1700元,如果是做小时工就是18元/小时。像我们店里有两个学生,只每天中午用餐高峰时工作2小时。”

  如此算来,找暑期工不仅可以缓解用餐高峰人手不够的问题,餐厅用人成本也大大降低。

  专家提醒  权益受侵害  用人单位需担责

  记者发现,多数餐馆欢迎学生应聘小时工,但为防止学生半路辞职,都提出至少要做1-2个月的要求。另外,记者注意到,很多学生在打工期间不签署合同。

  对此,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何淑光律师上午表示,在校生暑期实习打工,不视为就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实习生和用人单位间毕竟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适用《侵权行为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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