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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流动人员档案保存费降至每月1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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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10元/人/月,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各人才服务机构已按照新的标准收费。

  此次将我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保存每人每月20元、个人委托保存每人每月15元统一下调为每人每月10元。已按旧标准缴交1月1日以后的档案保管费该如何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公布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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