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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办特别提醒:预防织纹螺中毒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5: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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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办接到一起因购买食用织纹螺而导致中毒并发生1例死亡的事件报告,夏季是食用织纹螺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此,省食品安全办提醒公众珍惜生命,不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甲锥螺,属软体动物门,腹足纲,织纹螺科。一般生活在近海的礁石附近和泥沙底,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织纹螺本身并无毒,但由于其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中毒的主要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死亡率极高。

  因此,浙江省食品安全办特别提醒:

  1. 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2..农贸市场、菜场禁止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 消费者若发现农贸市场、菜场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拨打“96317”进行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4.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记者 叶德宝 通讯员 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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