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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诉百度侵权案拒绝和解 索赔超76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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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寒对百度打响的作家维权第一枪恐遭遇败诉尴尬。昨日,韩寒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宣判,韩寒方面拒绝和解。

  昨日,韩寒本人并未到场,双方代理律师各执一词。韩寒代理人指出,多个网友在2011年将韩寒作品《像少年啦飞驰》、《零下一度》、《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上传至百度文库供用户付费或免费下载,“在多次发函维权后,百度依然存在侵权行为”,认定“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关闭百度文库;连续七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分别为25.4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及赔偿原告每一个著作权作品的合理支出4038元(合计12114元)。

  但百度对指控不予认同。百度代理人指出,百度文库属于合法经营,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并提醒用户保护权利人权利,也在网站发布了举报侵权作品的方式并开发了绿色投诉通道。在接到原告投诉之后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并尽了最大的努力防止侵权作品的继续上传”。而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百度应受到避风港原则保护。

  4个小时激烈交锋后,法庭宣布休庭,但未透露何时重新开庭和宣判。值得注意的是,法庭询问是否愿意在法院参与下进行和解时,韩寒方面当庭拒绝。

  事实上,这是去年3月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文库爆发纠纷之后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著名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韩寒起诉百度更大意义在于唤醒行业对版权的保护意识,但从目前法律条文来看,韩寒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原告态度坚决,但最终和解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以前的百度MP3类似案件多以和解收场。”他告诉记者。

  赵占领进一步解释称,双方辩论焦点围绕百度文库在本案中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韩寒方面需要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对涉案具体作品尽到了通知义务,而百度要证明自己接到有效通知后及时进行了删除等反盗版处理。此外,百度还要解决是否对用户上传具体盗版内容存在明知、应知的注意义务。“从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条文看,百度自证尽到义务的胜面比较大,但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这考验法官的判断力和决断力,当然也会受到舆论影响,不管怎样,该案件不太可能短时间内宣判,而作为第一个案件,其参照意义将影响作家维权联盟其他作家以及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赵占领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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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风港原则: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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