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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员工私藏制冷剂 监守自盗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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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记者 李方) 易初莲花超市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私制冷剂8瓶,于近日被北京通州法院分别判处9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执行。

  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的冷冻系统泄露,需要经常添加制冷剂来维持制冷设备。员工杨某负责制冷剂使用后盘点剩余数量,而添加制冷剂可以灵活掌握,一开始扣留剩下的制冷剂是为了应急用。后来知道制冷剂比较贵,1瓶1000多元,员工徐某就找到被告人杨某与邓某,商量将平时剩下的制冷剂私自扣下,凑多几瓶后找机会给卖了,所得的钱用于一起吃饭旅游用。2012年1月至3月间,三被告人在维护单位制冷系统过程中以虚报冒领的形式侵占制冷剂8瓶。

  易初莲花超市总店北区安全总监到易初莲花超市通州店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到藏匿8瓶制冷剂的办公室,但办公室的房门紧锁。杨某给徐某打电话报告此情况,徐某告诉杨某不要开门,并给邓某打电话让邓某把制冷剂拉到徐景松家附近的学校。

  由于安全总监发现该超市机房内存放有压力容器罐,而压力容器罐是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遂让机电设备部的工作人员在下午下班前将这些压力容器罐存放到地下仓库,并部署保安加强超市外围巡视,防止搬运期间丢失物品。

  结果,超市保安队长在巡视过程中将正在往车上装制冷剂的邓某及杨某抓获。超市防损部经理后报警。徐某给杨某及邓某打电话均没有人接,十分着急,就赶回了超市,后警察将徐某抓获。

  北京通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均不上诉。并表示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单位带来了伤害,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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