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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民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期待配套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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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将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工业消费品流通领域、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同时明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

  中投顾问零售行业研究员杜岩宏指出,《意见》的发布,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的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行业,现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商贸流通领域中,民营企业占经营单位总数的93%,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农产品、餐饮住宿等领域都已几乎对民资完全开放。民营资本参与程度大,市场竞争激烈,有效的促进了城乡经济的繁荣,生产的发展和消费的提升,提高了市场效率。

  其次,《意见》鼓励民资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发展商贸物流和电子商务。目前我国传统零售巨头在扩大规模,布局全国的过程中,为了加快扩张步伐和提高竞争力,大部分以连锁经营为主,配合特许加盟为辅的形式发展,同时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自身物流体系,或者与第三方物流深入交流与合作,以提升竞争力。此外,零售巨头纷纷加大电子商务投资,力图分享电商高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利益蛋糕,电商行业民资充分进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杜岩宏认为,《意见》明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包括国内成品油、典当、融资租赁、拍卖等行业,有利于鼓励民资对特种行业投资的热情,加大投资力度,但仍需更多的实际性细则的出台。在商贸流通特种行业中,行业壁垒相对较高,民资进入门槛高,引导和鼓励民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有实力的民资企业加大对该领域的投资,鼓励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不断的削弱该领域中国企的比重。

  中投顾问行业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意见》更多的是对目前民资进入商贸领域已出台政策的梳理与重申,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期待更多配套措施的推出,如降低民资进入门槛、破除隐性障碍、规范行业竞争、提高资金和财税支持等等。商贸流通行业具有微利特性,行业特性决定其更适合民营企业的参与与发展,政府目前需要做的,更多是行业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同时加强市场的监管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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