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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明确参与程序 个人网下打新月内有望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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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参与新股询价将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通知规定,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20名机构投资者、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承销项目的发行数量超过4亿股的,可推荐不多于40名机构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也就是说,在制度上,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已没有障碍,获得了政策支持。有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待通知正式实施,理论上讲,个人投资者只要向所在券商提出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要求,就有可能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

  对于主承销商筛选个人投资者的条件,通知中明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投资偏好、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要求。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应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此外,在选择个人投资者时,主承销商应当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本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早在今年4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就曾涉及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一度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随后,沪深交易所均开展了中小投资者IPO模拟询价,翠微股份、龙泉股份先行试水。

  当时,曾有投行人士称,有实力参与到新股询价的个人投资者一定是千万元以上资金量的超级大户。而从通知的情况看,真正实施时,这一门槛应该会有所降低。

  证券业协会要求,主承销商必须向协会报备推荐类询价对象名单,在首次申报时,还应同时申报内部推荐规则。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大券商都正在加快制定推荐个人投资者的专项合规制度,而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新股询价的细则也有望于近期出台。“不排除月内就可正式实施”,国元证券分析师刘振宇表示,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是一种进步。不过,希望在制度推行初期设置较高门槛,这样可以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排除在外。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打新在正式操作时,也可能流于形式。如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质疑称:“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难道忘了十多年前,券商把新股配给关系户,股民什么也得不到的情景吗?”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也表示,个人投资者虽然可以参与询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实际影响可能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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