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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回收论“次”不论“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质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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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朱祝何

  5月27日晚上8点多,贵阳的李师傅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家餐馆聚餐,突然一声闷响,隔壁桌的一瓶啤酒发生爆炸,导致李师傅的一位朋友和隔壁桌的一位客人不幸受伤,其中一位伤者手指有明显外伤,面部也出现红肿,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

  和李师傅一样,曾经遭遇过啤酒瓶突然爆炸事件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近年来,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啤酒瓶频成“不定时炸弹”,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记者登录一些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了解到,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啤酒消费量较大的夏季,投诉量更是居高不下。

  业内专家分析称,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不可否认的是,爆炸事件基本上都伴随着啤酒瓶超期使用的现象。

  国家对于啤酒瓶的使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1997年1月实施的国家标准《啤酒瓶》(GB4544-1996)规定,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该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但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场发现,啤酒瓶超期使用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在物美大卖场惠新店,一些2009年甚至2007年生产的啤酒瓶,仍然装满啤酒,摆在货架上售卖。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一些生产日期较早的啤酒瓶多使用在低价啤酒上。另外,在华堂商场亚运村店、迪亚天天超市芍药居店等地都能见到超期啤酒瓶的踪影。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一位刘姓专家表示,从现实情况看,关于啤酒瓶使用期限的建议性规定,考虑了相关行业情况以及节约利用资源的因素。但另一方面,该规定也有一些不太合理之处,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容易界定,从啤酒瓶上就可看出来,而啤酒瓶的使用次数却难以计算,使用次数和使用期限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反过来说,回收使用的啤酒瓶质量却又与使用次数密切相关,回收使用次数越多,瓶子的强度往往就越低,易诱发爆瓶。

  据了解,考虑到爆瓶问题,尤其是过期啤酒瓶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国家标准委正会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拟对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其中就包括准备将啤酒瓶的使用期限从两年的“建议性”调整为“强制性”,还包括对啤酒瓶的重复使用次数等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界定,从而降低爆瓶发生的概率。

  东华大学玻璃搪瓷研究所副所长宁伟表示,啤酒瓶爆炸的原因,从实际情况看,与酒瓶回收、运输以及使用过程中,对酒瓶保护不到位、包装运输方式不正确等密切相关。业内人士指出,面对当前啤酒瓶爆炸事故频发的态势,急需建立啤酒瓶回收利用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加大对旧啤酒瓶回收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啤酒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酒瓶回收、检测及淘汰体系等。

  近日,一些消协相继发布夏季啤酒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啤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购买知名品牌、口碑好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购买时注意查看啤酒瓶瓶体是否有B字标志,瓶体外观要新,没有明显裂痕;在贮藏和饮用方面也要十分注意,没有开封的啤酒不要放置在太阳下暴晒,从冰箱里刚拿出来的冰啤酒最好放置几分钟再打开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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