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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惠安县斗尾港区青兰山东侧34.9886公顷海域,其中填海23.951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1.023公顷,港池用海10.0141公顷,用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工程建设,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2〕122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2B35052100870号、2012B350521
00888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