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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 日前,黑龙江保监局下发对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华安财险盟科汇营销服务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以各种名义向员工发放激励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未如实记录劳务派遣事项;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华安财险共被罚33万元。
据悉,2011年7月14日至11月18日、2012年3月8日至4月17日,黑龙江保监局对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后,按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员工展业激励方案》以“展业过程的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杂费、公关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激励,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以及未如实记录劳务派遣事项。华安财险盟科汇营销服务部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渠道。
黑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并罚款25万元;责令华安财险盟科汇营销服务部改正,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孙延旗、李贝妮、程铁男、金龙分别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对孙延旗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李贝妮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程铁男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金龙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