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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调整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南京市的在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平均上调比例为13%。其中六级在乡因公残疾军人补助金由原来的每月1504元调整到182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由原来的每月1232元调整到1800元,城镇无工作和农村的参战参试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每月250元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烈属由原来的城镇每月1829元调整到2240元,且实行城乡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