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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由商务部制定并于去年底开始征求意见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近期将出台。管理办法在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购卡实名制、预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管之后,单用途预付卡也将有法可依,预付卡消费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去年11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现在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并针对意见做了适当修改,已经定稿并且进入最后程序,不久就会正式出台。”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预付卡是以盈利为目的发行、在发行机构制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卡,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电子支付卡。其具体变现形式包括礼品卡、福利卡、商家会员卡、公交卡等。预付卡又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两类,分别归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监管。
相对于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机构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同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企业内购买商品或服务。正因如此,单用途预付卡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监管难度更高。
2011年11月23日,商务部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概念,并在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购卡实名制、预收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这是继2011年10月28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预付卡领域所出台的又一部重量级监管文件。
据透露,目前的管理办法在实名制、发卡企业备案登记等核心内容上改动不大。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仅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部分居民服务业进行监管,按发卡企业类型、规模进行备案登记。二是实名制度,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