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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丰)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央企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并特别要求央企对岗位、部门廉洁风险排查结果逐一登记汇总,编制廉洁风险及等级目录;形成廉洁风险信息数据库,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所指的廉洁风险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给企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意见要求,2012年中央企业将重点针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境外资产、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指出,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各类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