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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业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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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11日,上海保监局举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上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孙国栋为10名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上海保监局局长马学平在聘任仪式上讲话。

  近几年来,上海保监局积极探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的举行,标志着上海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上海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上海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是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上海保险学会等组织推荐和向社会公开选聘产生,其监督对象是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在沪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各保险经纪机构、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社会监督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但工作内容包括对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销售行为、保险理赔情况、保险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保险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对其他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社会监督员还可以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保险业违规经营等问题,上海保监局将组织调查并给予反馈。

  上海保监局将采取季度情况通报、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保险行业相关工作会议和培训、指定联系人指导社会监督员工作和为社会监督员提供参考文献等措施,为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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