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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严管生鲜乳收购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2: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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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徐淳)我市切实落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确保该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是对在申请收购许可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收购、销售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在生鲜乳抽检中重要指标有1次不合格记录的;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的;因违规被相关媒体曝光的;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畜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和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行为的,一律都将列入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同时对生鲜乳收购站在现场检查中,卫生条件脏、乱、差,不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的;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的;自有生鲜乳运输车不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或交接单没有载明生鲜乳收购相关记录的;随意变更购销合同,跨区域争抢奶源,压级压价,破坏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也将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

  对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生鲜乳收购站,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列为主管部门重点监督对象,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开办主体及其负责人,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乳制品加工企业,增加生鲜乳抽检频次,每年抽检不少于4次,同时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2年内不能申请各级畜牧部门管理的奶业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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