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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监管费下调标准 整体降50%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4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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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财政部昨日联合发文,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整体下降规模约达5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显示,今年起证监会向交易所收取的证券、期货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大幅下降,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收取的机构监管费维持不变。

  具体而言,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中,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证监会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时维持不变,即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将按照规定程序,由证监会报发改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业内人士分析,两部委下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用标准,是向市场让利之举。新收费标准执行后,将为市场成本进一步下降拓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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