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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7月14日专电(记者 张非非)辽宁省本溪市原本溪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高广友,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逃税一案13日上午在本溪进行公开宣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逃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高广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4亿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1993年2月高广友被本溪市旅游局任命为国有企业本溪水洞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1998年2月被认命为企业经理、法人代表,直至2002年4月该公司因故被本溪市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执照。在此期间,高广友本人又先后在内蒙古海拉尔市和本溪市成立了海拉尔天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并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2010年8月29日高广友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8日被逮捕。2011年10月本溪市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溪市中院今年3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3年至2004年,高广友利用其管理本溪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增工程结算量等手段,套取上级主管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采取欺骗手段将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房产非法变更为其个人产权,据为己有;采取制作虚假欠据的手段,在与联建单位进行抹账过程中,用国有企业债权抵顶其个人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开发管理费等多种方式,共计贪污857万余。在此期间,高广友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国有企业所有资金转入其个人投资的企业账户,挪用公款88万余元。在其个人经营的本溪天信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中,高广友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指使公司财务人员设立内外两套账,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利用外账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共计逃避缴纳税款383万余元。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高广友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