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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环境自测”应先征求民意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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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龙贵(媒体人)

  土壤的重金属、空气里的PM2.5、看不见的核辐射,当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出现在人们身边,人们开始变得多疑。对于环保人士来说,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也变得普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自测被严格限制,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的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2版)

  需要厘清的一点是,条例仅仅是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但众所周知,民间环保自测往往与一定形式的公开是密不可分的,比如通过微博向外公示检测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推断出“民间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也不是没有道理。

  法律对民间环保自测结果的公布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理解。毕竟,民众自发购买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相对便宜,质量认证和业务准入缺失,性能和精确度很难保证,如果任意发布,很可能被误认为是公共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混乱。这个道理如同个人不得发布而只能由地震局发布有关地震的信息一样,都是为了保证公共信息的权威和安全。但与此同时,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也值得商榷。如果明确以个人名义发布,能对社会有何危害?还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促进”,何须一律禁止?

  正是因为法律草案有瑕疵,有可以探讨的空间,所以才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问题在于:这条有可能置民众于违法境地的法律规定,究竟征求了谁的意见?笔者从网上搜到一份环保部办公厅于2009年4月27日发的征求意见函,抄送对象是各部委和各级环境部门。很显然,这是在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普通民众很难有机会参与和提出意见,甚至直到媒体的意外发现,才知道有这样的内容。

  如今的环境监测,一方面,民间环保自测越来越普遍,专家支持,政府部门则持默许态度;而另一方面,相关法律草案早已摆在那里,随时有出台的可能,这将导致违法与守法的边界变得非常模糊,公民权利处于一种不确定之中。进而言之,还有多少与民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于“潜伏”之中,还有多少所谓的“征求意见稿”根本没有征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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