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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反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 商标许可协议曝光后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06: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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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雅琼

  面对广药集团步步为营的强大攻势,加多宝终于坐不住了。在日前举行的媒体说明会上,加多宝公开了一份《商标使用协议》,证明其拥有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的权利,直至2013年1月19日。

  广药方面回应称,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同时,加多宝认为广药集团推出的红罐凉茶“已经造成侵权”,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此外,对于包装装潢、广告创意和广告语等方面的侵权,加多宝已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并于7月6日立案。

  附属协议还是独立协议?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公司表示,根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那么,加多宝的这张底牌到底有效无效?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显示,“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结果为《“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合同均无效。广药集团称加多宝公布的是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加多宝则强调新证据独立于上述两份补充协议。

  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媒体说明会上表示:“加多宝依据公布的这份协议,要求广药停止违约,但不会索赔。”

  互指对方红罐包装侵权

  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争夺战导致市面上出现包装非常相似的两款红罐凉茶,而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互相指责对方侵权。

  加多宝方面称,在2003 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加多宝据此认为,其享有红罐凉茶外包装的装潢权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广药诉加多宝凉茶侵犯王老吉知名商标装潢权已获立案。广药方面对记者表示:“王老吉”商标和特有装潢是合为一体而不能人为剥离的,都归“王老吉”品牌所有人广药集团所有。

  加多宝则针锋相对地炮轰广药集团是“山寨营销”。加多宝指出,以“怕上火喝XXX”为代表的广告语也是加多宝的知识产权,广药推出自己的红罐凉茶,其产品包装完全是模仿加多宝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广告宣传亦是抄袭加多宝的广告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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